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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5作者:admin


关于做好2019年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19〕8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使我省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提档升级,现就做好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各级园林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充分认识到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努力做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花、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让城市“绿起来、活起来、亮起来”,为建国70周年献礼。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一)开展“鲜花添彩”行动。要根据地域实际,注重花卉和彩叶植物资源配置,构建乔木、灌木、草坪、鲜花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的景观效果,力争达到“繁花似锦、四季多彩、处处皆景”的建设目标。

(二)开展“增园添绿”行动。以增辟开敞空间、扩增城市绿地为重点,充分利用闲置地资源来规划建设新的公园和游园,进行植树补株、种草及绿化修复等工作,为城市增添绿色,保证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三)开展“裸土还绿”行动。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经济适用原则,大力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尽快实现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彻底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增加城市绿化量。

(四)开展“立体绿化”行动。鼓励和推行在屋顶、桥梁、围墙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地方进行立体绿化,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张绿化的有效面积,提升绿量,改善环境,使城市绿化向立体化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部署。要认真研究部署园林绿化年度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标准。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把园林绿化工作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稳定经费渠道,保证工作需要,提高建设、管理及养护水平,做到“栽一株,活一株,造一片,成一片”,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重视科技引领。要努力探索节水、节能、节地型的绿色建设模式,统筹考虑光照等多方因素,科学确定景观照明创意特色和方法,从源头上避免奢侈浪费,减少光污染,做到绿色、节能,环保。在景观照明中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优先选用经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鼓励更多的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现有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三)强化资源利用。在种植各类植物时,要因地制宜,多运用本地植被资源,多栽乡土树种。对在建工地、国有储备土地、已出让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和砂石堆场、裸露山体、施工便道及断头路、机关院墙拆围、城市边角余地、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城市桥梁等区域,采取绿化、植树补株、覆盖、硬化、洒草籽、封闭围挡、加绿色防尘网等方式进行绿化覆盖。努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四)加强监督考核。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市州园林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质量定期督查。要定期总结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市州分别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城管执法监督局。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对园林绿化重点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开展园林绿化政策知识宣贯,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绿化意识,营造关注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绿化的城市人文环境,推动园林绿化工作共谋共建共享。

(六)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大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力度,认真做好创建和申报工作,以创促建,创建结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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