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0-11-26
京中轴线上的文化遗产将领到全方位的“保护卡”,隐于街头巷尾的遗存也将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发言”,向人们讲述京味儿故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文物局官网征求意见,焕“活”中轴线的系列举措一一列出。12月21日前,市民都可以亮出自己的意见,为“北京脊梁”合理保护利用出谋划策。
尽展北京独特壮美秩序的中轴线,记录着古都北京的变迁,也汇聚着北京人的烟火气。而这些显性和隐性的遗产都被纳入了保护范围。《条例》中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注重保护与展示各时代在居中对称格局统领下形成的历史遗存与城市发展印迹,保持和维护中轴线各段落的丰富性与差异性,尊重历史积淀所形成的风貌特征、城市功能与生活形态。
保护中轴线文化遗产整体风貌
不仅将各种保护措施落在纸面上,《条例》还专门对“细枝末节”进行了规范。比如提到“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内历史道路和广场两侧建筑、绿化景观、附属设施的形态应均衡协调,不得破坏中轴线景观总体对称的风貌特征;历史道路沿线和广场外围的建筑界面应完整连续,建筑风貌应符合中轴线不同段落历史形成的风貌特色”。甚至街道家具、广告牌匾、标识标牌、市政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形式,都应与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同时,北京市严格管控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维护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形态,突出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
按计划,本市制定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景观视廊名录,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保证视廊内视线通畅与景观协调。同时,不得改变历史河湖水系的总体走向,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修缮桥、闸等水文化遗产应当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
中轴线有望畅通“步行道”
一系列便于展示的方案也在《条例》里透露出来:“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内历史道路的步行环境应连续顺畅,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合理控制桥、闸等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
同时,北京市将保护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城址遗存,标识展示城廓的地理位置;保持历史街巷的肌理走向、现存的传统空间尺度和特色风貌,改善绿化景观;加强对坛庙、传统地名体现的中轴对称布局的标识和展示。
更多遗产将主动“说话”。北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向北京市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委托展示与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
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保护管理机构应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中轴线历史文化信息。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开展中轴线文化遗产教育和教学活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统筹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鼓励更多人和组织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发文化体验线路,开展旅游配套服务经营等活动。
鼓励中轴线老字号“上新”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中轴线保护区域内业态的引导,优化业态分布,培育和扶持符合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传统特色商业街和商业区。
北京市鼓励和支持体现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字号企业,改革和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在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内发展老字号与文化创意相结合的产业。
《条例》提到,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文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旅游、园林绿化、水务、教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部分文化遗产分时“限流”
聚人气儿的同时,中轴线将考虑承载量。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并采取预约或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
一支为中轴线打造的“智囊团”也将成立。本市从相关领域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北京市鼓励和支持中轴线文化遗产所在地居民参与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活动。对保护中轴线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基金也将设立,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国际组织援助,以及文物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展示、研究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北京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活动。
文化遗产设专职“督查”
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改变历史道路沿街建筑立面或建筑风格;新建、改建、扩建或设置公共雕像、娱乐设施;移植古树名木及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条例》还列出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并明确了罚则。
而这一切都将有专人、专岗监管。北京市将建立中轴线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专门机构负责对中轴线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建档,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该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Copyright © 湖北凯蒂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0132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