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把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中,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把美术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这是总书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从全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生产的一切物质产品都伴随着对美的追求。城市和建筑作为人类zui重要的物质产品,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zui重要载体。城市和建筑,或者简称为“建成环境”,既具有物质产品的属性,也具有艺术产品的特征。我们的建设成就,既表现为物质财富的积累,也表现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更表现为文化艺术的成果。人民群众不仅在城市和建筑中享受越来越现代化的物质生活,更通过城市和建筑得到美的享受和文化艺术的熏陶。今天,我国正在步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们的城乡建设必须满足与之相适应的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更高的物质生活需求和文化艺术需求。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美术元素和艺术元素,首先表现为城乡公共空间中公共艺术品的有机融入。城乡生活需要公共艺术,高品质的城乡生活更需要公共艺术。应大力推进和发展我国城乡建设中的公共艺术事业。我们过去很多城市都非常重视城市雕塑建设,涌现出不少优秀的城市雕塑作品。但总的来说数量还不多,高水平的作品数量更少。现在应该更大力度地推进高品质城市雕塑建设,并将城市雕塑建设扩大到更加广义的公共艺术建设。公共艺术要充分体现其“公共”属性。它不同于博物馆里或收藏家手中的架上艺术品。它必须更加符合社会的公共审美原则和大众道德倾向,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但同时又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不流于粗陋俗套,为提高社会整体文化艺术水平发挥正向推动作用。要推动社会各层级建立起由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艺术家和具有较高艺术修养的热心市民组成的公共艺术评审机制,加快高品质公共艺术品的推出。同时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时推出相应的公共艺术资金保障机制(如“城市建设百分比”相关法规),以保证公共艺术成为城乡建设常态化投入。在此之前应着手制定各层级的公共艺术规划,并将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保证公共艺术项目的空间落实,同时也保障公共艺术项目的有序性和整体性。
与此同时,要大大加强对城乡建筑物及一切建成环境构成元素的审美韵味和文化品位的管控。建筑有不同的建设单位和不同的产权属性,但作为城市空间形象zui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建成就具有了强烈的公共属性。所有的建筑物和建成环境内的所有构成元素,只要存在于公共视觉空间中,就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对于建筑和一切建成环境的视觉感受,必须建立起公共评判和决策机制,不容许某些领导者和建设者任性胡来。现在公共力量(政府)组织的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机制中,应特别加强对于空间形象的文化艺术品位和公共安全风险的管控,而不是像大多数情况下对功能、技术和经济的管控。后者的责任全部应由建设者自己承担。对于建筑物文化艺术品位的管控也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高水平评审专家队伍,或责任规划师(建筑师)机制,当然也必须同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建筑物和公共艺术品的设计需要给建筑师和艺术家足够的创作空间,一般不应横加干涉。但对于少数“奇奇怪怪”建筑或粗俗公共“艺术品”,应通过法定专家评审机制予以阻拦。目前应特别关注由于少数领导或业主自身低下的文化品位强加给建筑或城市的公共空间,比如当下时常出现的建筑审美“幼稚化”“媚俗化”现象。建筑形象动辄“像”个什么具体的物件甚至什么动物,将建筑特有的空间抽象审美俗化至极。还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在大力保护我国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的同时,将我国传统建筑文化中精美的艺术品质和高雅的审美特征,以及属于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世界建筑艺术进行广泛教育普及。相信此举是提高我国社会整体建筑审美水平的根本。
城乡规划建设中文化艺术品位的整体水平提升,还需要通过开展更多的公共活动来普及全民的艺术欣赏能力和公众参与积极性。比如上海前些年发起的“城市空间艺术季”双年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今年将举办第四届)将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专业讨论转变成公众参与的大型公共艺术活动,为国内外建筑师和艺术家提供了国际化的专业交流舞台,更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了难得的关于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艺术的科普平台,还为城市本身创造了可贵的实践样本。上海黄浦江两岸公共开放空间的成功经验也正得益于此。深圳的城市建筑双年展、北京的年度设计周,也有异曲同工之妙。除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超大城市外,各地各类城乡区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自己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点,广泛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公共艺术活动,调动起全社会对城乡建成环境文化艺术品质的关心,通过此类活动逐渐提升公众的审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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