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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确定造林绿化布局

发布时间:2022-03-02作者:admin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造林绿化空间布局,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

  《通知》明确,要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注重规划协调性、绿化布局合理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推进科学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要结合“一河三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及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准确核定造林绿化调查评估范围,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明确落实到全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上图入库,确保实现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目标。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本底,在国家下发图斑的基础上,拟定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范围,现状已造林并达到绿化标准的、已作为建设用地等其他用途不再适宜造林的,现状耕地、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线、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线以内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造林的土地,以及退耕还林还草用地,不在调查评估范围。要在拟定的造林绿化空间范围内,开展适宜性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认定为适宜的土地,可明确为国土空间规划中造林绿化空间。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综合考虑未来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以及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统筹确定造林绿化空间位置,实事求是提出本级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2030年、2035年的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目标,将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将依据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造林绿化空间、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目标,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后,带图斑下达各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实现精准绿化、科学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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